近期,校园安全事件时有发生,饭圈文化、盲目追星等事件不断发酵,导致各项事件影响十分恶劣,已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。因此如何防范校园欺凌等安全事件发生,已成为校园安全的主要问题。为此,我校校长冯艳于9月3日上午为全体教职工召开了校园安全培训大会,会上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,同时进一步普及预防校园欺凌知识,切实增强学生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。
1、严格控制学生素质扩展、体育课等课程力度。
2、校园监控做到无死角。
3、完善急救措施,与北方医院联合为学生培训急救课程。
4、班主任老师与家长做到“一对一沟通”。
5、学生外出请假需提交纸质资料,并遵循相关流程找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盖章签字,资料留存,经班主任同意,家长知晓后方可离校。
6、近期学校组织蒙古族学生进行谈话,做到蒙汉融合。
7、要求所有班级下周内召开校园安全主题班会。
8、本学期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消防、缉毒等安全教育活动。
(一)给予未成年人特殊、优先保护;
(二)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;
(三)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;
(四)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;
(五)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;
(六)保护与教育相结合。
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:
(一)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、健康、安全等方面的保障;
(二)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、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;
(三)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、勤俭节约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;
(四)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,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;
(五)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,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;
(六)保障未成年人休息、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,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;
(七)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;
(八)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;
(九)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,并进行合理管教;
(十)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。
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:
(一)虐待、遗弃、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;
(二)放任、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;
(三)放任、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、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、分裂主义、极端主义等侵害;
(四)放任、唆使未成年人吸烟(含电子烟,下同)、饮酒、赌博、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;
(五)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、辍学;
(六)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,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、报刊、电影、广播电视节目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;
为贯彻落实平安进校园防范校园欺凌主题会议精神,我校开设了校园热线:0472-5161063。并定期在每周二、周四开放心理咨询室:202教室。
少年的你,尽管往前走
我们老师一定在你的身后
给你力量,陪你成长